伪造金融票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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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改变经营范围,需要增加注册资本,作为公司老总在相关部门验资后,随即将注册资本抽出,为了拖延归还他人的钱款,伪造金融票证。近日,由山东某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依法作出判决,以抽逃出资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100000元;以伪造、变造金融票证罪,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,并处罚金50000元;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150000元。
伪造金融票证
对于伪造、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犯罪构成在理论上分歧不大,意见较为一致:
1、 客体。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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